疫情法律(疫情法律法规)
本文目录一览:
- 1、疫情期间的“医闹”,怎么定罪?沈阳刑事律师有话说
- 2、关于“新冠肺炎”的法律定性及法律后果
- 3、重磅!全国人大法工委官宣: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
- 4、因疫情瞒报漏报、拒绝隔离、制售假口罩、高价卖口罩,如何判刑?
- 5、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二)
疫情期间的“医闹”,怎么定罪?沈阳刑事律师有话说
1、疫情期间“医闹”行为的定罪需结合具体情节,可能涉及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甚至故意杀人罪,需根据行为性质和后果综合判定。以下结合具体罪名和疫情期间的特殊情形展开分析: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的适用及局限性故意伤害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需造成轻伤以上后果才构成犯罪。
关于“新冠肺炎”的法律定性及法律后果
1、新冠肺炎的法律定性 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新冠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明确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这一认定得到了各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司法文件的进一步确认。
2、法律后果:合同责任免除: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例如,企业因疫情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可依法主张免责。工期顺延:在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多地住建部门明确疫情导致的工期延误属于不可抗力情形,建设单位应顺延工期。
3、新冠肺炎病毒传播者在符合一定条件时需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分析如下:司法政策现状 中央政法机关出台的文件重点在于追究妨害疫情防控行为的刑事责任。
4、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流行的,可能触犯“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最高判刑三年。情节严重情形包括:未做好防疫工作导致传染范围扩大、隐瞒谎报疫情、拒不执行应急处理决定等。

重磅!全国人大法工委官宣: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
全国人大法工委明确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法律依据: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新冠肺炎疫情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符合不可抗力的法律定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明确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这一认定得到了各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司法文件的进一步确认。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 免责事由:根据《合同法》第117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分析说明:法律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民法总则》第180条的定义:根据该条款,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一法律定义为我们判断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提供了明确的依据。疫情的突然发生性: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具有突然性,其传播速度和范围超出了大多数人的预见能力。
因疫情瞒报漏报、拒绝隔离、制售假口罩、高价卖口罩,如何判刑?
1、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适用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大幅提高口罩价格、囤积居奇、强制搭售其他商品等行为。总结瞒报漏报:针对公职人员,以失职罪追究责任。拒绝隔离:区分故意与过失,分别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过失犯罪论处。
2、疫情瞒报谎报被判刑一年,是法律对危害公共卫生安全行为的精准打击。它不仅维护了疫情防控秩序,更通过司法实践强化了公众的法律意识与社会责任感。在未来的公共卫生事件中,此类判决将持续发挥警示作用,推动形成“依法防控、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3、非法经营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高价销售口罩、消毒液等商品;无证销售相关禽畜、野味,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触犯“非法经营罪”。对单位判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判刑十五年。
4、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佩戴口罩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5、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拒不接受强制执行,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确诊的感染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依法给予治安处罚;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隐瞒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前两天四川一名男子因隐瞒其14天内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未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备,存在引起新冠肺炎疾病传播的严重危险,其行为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已被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公安分局依法立案侦查。
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二)
1、疫情影响程度等综合考量,按公平原则妥善处理。因出租人主动限制或房屋所在地采取管控措施等导致实际无法使用房屋,提出减免租金请求的一般予以支持;疫情不影响居住使用且不存在无法使用房屋客观情形,提出减免租金请求的一般不予支持。
2、合同纠纷 解答了疫情期间合同履行、合同解除、违约责任等问题的法律适用。明确了因疫情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内容。刑事案件 探讨了疫情期间涉及疫情防控的刑事犯罪,如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诈骗罪等的法律适用。
3、在新冠疫情下,上海地区房屋租赁纠纷实务主要涉及新冠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租金是否可减免、租赁合同是否可解除以及违约责任可否减免等问题,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依据公平原则进行妥善处理。
4、疫情以及疫情防控措施符合这一特征,一般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法律后果:上海出台的《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修订版提出三点注意:属于不可抗力,不等于当然发生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可能产生的免责、合同解除权等各种法律后果。
5、人民法院可以引导当事人参照有关租金减免的政策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合同。
6、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上海法院积极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制定《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为依法防控疫情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指导意见》,出台《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发布上海法院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提供到了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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